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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事业单位统考通知_下半年9月25日笔试!

浙江人事考试网 2021-02-25 11:13:59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48 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全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三服务”和“基层减负”工作走深走实,按照自愿参加、分级负责原则,浙江省人事考试院计划在 2021 年度提供 2 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别安排在4月24日和9月25日举2行。

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 9 :0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结合基层反映情况和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 100 分(考试大纲见附件 1)。

(二)结构化面试。分别安排在5月15日和10月16日举行。具体安排为:上午 8:30 统一开始,开始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面试共设 3 道试题,每位考生思考和答题时间共 15 分钟。面试工作须在一天内完成。

二、有关工作事项

(一)做好考试服务委托工作。

1.市、县(市、区)两级有关单位应在考前 25 日以上(即 3 月 30 日和 8 月 31 日前)提出委托,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统一报至省人事考试院(委托函格式见附件 2;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3)。

2.省直有关单位应在考前 40 日以上(即 3 月 15 日和 8 月 16 日前),通过“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栏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委托命题等考务工作”模块向省人事考试院委托,同时书面发函并致电确认。

3.委托项目分为笔试命题、面试命题和网上报名,不单独接受面试命题。不得将省人事考试院命制的试卷用于未经委托的单位考试。(二)做好考试报名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院考试服务的单位均应使用统一的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按省直、市直、县(市、区)分级负责原则,分时段开通报名权限(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规定见附件 4)。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做好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三)做好考点落实和准考证编排工作。报名结束后,各地根据考生人数及时落实考点。各市、县(市、区)在考前 10 日以上,按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见附件 5)完成考场编排,按规定格式将考生数据库(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等)报省人事考试院。

(四)做好试卷预订工作。各市、县(市、区)在上报考场编排信息的同时上报笔试试卷预订单。各市、县(市、区)和省直有关单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 2 个工作日内,上报面试试卷预订单(预订单模板见附件 6)。

(五)做好试卷运输、交接和保管工作。各市、县(市、区)的笔试和面试试卷领取方式以考前通知为准,各市与县(市、区)之间的运送方式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自行确定。考试结束后,试卷由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押送回省人事考试院。省直有关单位至少派 2 人携面试试卷订单、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于面试当日早上赴省人事考试院领取面试试卷,并于考 4 后 2 日内送回。

(六)做好考务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市、区)笔试和面试工作,分别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或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上级人事考试机构或考试主管部门派巡视人员指导考务工作。省直有关单位笔试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七)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在做好考务工作的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可参照《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考生防疫须知》(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组织实施。

(八)做好考试经费保障工作。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 号)规定,考生的考试费按每人每科 50 元标准收取。

三、有关要求

(一)委托统一考试服务的单位应早计划、早准备,及时做好计划审批、公告发布和委托工作。公告应明确报考时间、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相关内容,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本次笔试考试形式变化较大,各地各单位须认真对照考场规则(附件 7)和监考人员工作程序(附件 8),加强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各环节顺利进行。

(三)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服务均无指定教材。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省人事考试院名义组织培训。 5 (四)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的单位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实施。委托统一考试服务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原则,严守保密纪律,严肃考风考纪。

附件下载>>>

1.考试大纲

2.委托函

3.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4.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规定

5.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6.试卷预订订单模版

7.考场规则

8.监考人员工作程序

委托函

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特委托你单位提供以下考试服务事项。

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日期(填当前批次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需要面试试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系统管理员或资格审查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名称(盖章):

委托日期:

省、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48 号)精神,加强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网上报名系统用户账号及权限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系统安全、有序、平稳地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户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三个级别,每级用户分为系统管理员和资格审查员两个类别。系统管理员账号由上一级管理员创建,资格审查员账号由本级系统管理员在系统中根据招考单位目录自动生成。

第三条 创建系统管理员账号要进行实名登记,须填写管理员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时将发送短信验证码至登记的手机,填写正确的验证码后方能登录。

第四条 各级用户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严禁泄露相关信息(包括账号 ID、密码、账号属性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账号使用者承担。用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产生人事变动的,应重新申请账号并停用原账号。

第五条 系统中考试的生成、参数设置等由各市、县(市、区)系统管理员根据当地公告自行设定,操作过程务必按照规范步骤进行。

第六条 各级系统管理员要确保信息安全,严禁将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擅自提供给他人,否则,按人事考试有关纪 11 律规定处理,涉及违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七条 省人事考试院负责对系统软、硬件进行集中维护,并统一支付维护费用,系统向各市、县(市、区)人社系统免费开放。

第八条 考试费由省人事考试院代收,报名结束后统一转账至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县(市、区)人社局的银行账户,因此需要相关单位将银行账户名、银行账号和开户行信息与委托函一并上报。其中,只委托使用网上报名系统并收考试费,按每人每科 50 元全额转账;委托省人事考试院提供命题服务的,按每人每科 38 元转账。

第九条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县(市、区)人社局要加强系统管理员人才队伍建设,挑选思想素质好、技术业务精的人员担任网报系统管理员,并设立 AB 角。

第十条 系统的具体操作方法另见《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手册》,以及系统管理员培训的具体要求执行。

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一、准考证号码统一为 12 位。

格式为: □    □□□□          □□            □□□         □□

                0  市县代码 考点代码 考场代码 座位序号

二、每考场安排 30 人或 25 人,座位序号相应地从 01 开始编排至 30 或 25。

三、考场代码编排从 001 开始直到最后考场(三位数)。

例:杭州市直当次考试共 4009 人,每考场定为 25 人,共设 161 个考场。则市县代码为 0100,考点代码 01,考场代码 001-161,准考证应排为(准考证号第一位均为 0): 001000100101---001000100125 001000100201---001000100225 …… 001000116101---001000116109(尾考场 9 名考生)

四、浙江省人事考试市县(区)代码

省 直 0000 温州市 0300 绍兴市 0600 舟山市 0900 杭州市 0100 鹿城区 0301 越城区 0601 定海区 0901 上城区 0101 龙湾区 0302 柯桥区 0602 普陀区 0902 下城区 0102 瓯海区 0303 上虞区 0603 岱山县 0903 江干区 0103 洞头区 0304 诸暨市 0604 嵊泗县 0904 拱墅区 0104 瑞安市 0305 嵊州市 0605 台州市 1000 13 西湖区 0105 乐清市 0306 新昌县 0606 椒江区 1001 滨江区 0106 永嘉县 0307 金华市 0700 黄岩区 1002 钱塘新区 0107 平阳县 0308 婺城区 0701 路桥区 1003 萧山区 0108 苍南县 0309 金东区 0702 临海市 1004 余杭区 0109 文成县 0310 兰溪市 0703 温岭市 1005 富阳区 0110 泰顺县 0311 义乌市 0704 仙居县 1006 临安区 0111 龙港市 0312 东阳市 0705 天台县 1007 建德市 0112 嘉兴市 0400 永康市 0706 三门县 1008 淳安县 0113 南湖区 0401 武义县 0707 玉环县 1009 桐庐县 0114 秀洲区 0402 浦江县 0708 丽水市 1100 宁波市 0200 海宁市 0403 磐安县 0709 莲都区 1101 海曙区 0201 平湖市 0404 金华开发区 0710 龙泉市 1102 江东区 0202 桐乡市 0405 衢州市 0800 青田县 1103 江北区 0203 嘉善县 0406 柯城区 0801 云和县 1104 北仑区 0204 海盐县 0407 衢江区 0802 庆元县 1105 镇海区 0205 湖州市 0500 江山市 0803 缙云县 1106 鄞州区 0206 吴兴区 0501 常山县 0804 遂昌县 1107 余姚市 0207 南浔区 0502 开化县 0805 松阳县 1108 慈溪市 0208 德清县 0503 龙游县 0806 游县 08 景宁县 1109 奉化市 0209 长兴县 0504 象山县 0210 安吉县 0505 宁海县 0211

笔试试卷预订单

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开考前 30 分钟,凭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入场,二证缺一不得入场,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应考证件放在桌面上方。

二、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计算器等物品带至座位。

三、开考 30 分钟后禁止入场,开考 60 分钟后可交卷离场。

四、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作答。

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 用 2B 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和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

八、保持考场内安静,禁止吸烟,不得互借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

九、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及答题信息带出考场。

十一、考生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事业单位公开聘用人员考试监考人员工作程序

序号

时间节点 工作事项 工作内容
1

考前1小时

报到、接受培训

首场考试,全体监考人员和考点工作人员到考点现场考务办公室(下称考办)报到或签到,领取监考工作材料和设备,参加考前培训。

2

考前40分钟

领卷、布置考场

1. 领卷。监考 A、B 戴监考证,按主考明确的位置和方法有序领卷; 领卷后当场检查密封情况,核对数量、科目、《考生座次表》是否与本人的监考任务一致,如有问题当场报告。
2.布置考场。监考 A、B 分头布置门贴、座位号,以及在黑板上写明:
(1)考场号: xxxx(可加写本考场的准考证起止号)
(2)考试科目:……
(3)考试起止时间:xx:xx--xx:xx
(4)特别提醒:
①严禁将手机、无线电收发设备、计算器具、提包和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违规处理。
②请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若被他人抄袭,考后被判定雷同的将按 0
分处理。若查明属抄袭他人,或其他手段作弊的同时将按违纪处理。
③如有主观违纪行为将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

考前30分钟

引导考生入场、核对证件

监考 A:引导考生一律凭未作任何标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入场(要仔细核对);提醒考生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面上方。两证不全或不符要求的不得入场,并让其到考办处理。
监考 B:让入场考生在《考生座次表》上签到(注意:要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座次表,三者信息一致的才能让考生签到入座,防止走错考场或坐错位置)。发生同一位置有两名以上考生的,要及时确认考生是否走错了考场或考点。
4

考前20 分钟

宣读《考场规则》等

监考 B:宣读《考场规则》(每场均需宣读)。其中要特别强调手机问题, 已带入考场的在强调不得带至座位同时要求关机。
监考 A:继续做好后续考生的入场和签到工作。
5

考前10分钟

验封、拆封、清点试卷

监考 B:随机请 2 名考生验封后拆封试卷袋(要从上口拆封,不要撕坏袋口的内封舌),拆封后让 2 名考生分别在试卷袋和答题卡袋的相应位置签字,并当场清点试卷、答题卡份数,如有误当即向主考报告。同时保管好封条和《考场情况记录单》。
监考 A:配合,并继续做好后续考生的入场和签到工作。
6

考前
5 分钟

分发试卷

监考 B:发卷,先发答题卡和草稿纸,后发题本。此时仍需注意,桌面上无“两证”的不能发给试卷。
监考 A:配合,并继续做好后续考生的入场和签到工作。
1.发卷后提醒考生可涂写答题卡和试卷上的基本信息,提醒考生阅读试卷和答题卡首页的“答题须知”或“注意事项”。
2.再检查一遍考生桌面和坐位上有无手机、资料、提包等,如有发现及时纠正(同时可警告:考试期间任何情况下手机在座位响起或被发现,
都将按违规或违纪处理)。
7

开考时间到

宣布开始答

监考 B:按统一铃声宣布。若无统一铃声则由监考人员准时宣布,不得提前或延后(考前应对表)。若考场内挂有时钟的,要检查一下走时是否正常。

8

开考后

检查和核对考生个人信息的填涂

监考 B:①逐一检查考生试卷、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等,发现未涂写或涂写错误的应予指正。②提醒考生检查试卷和题卡是否有质量等问题,如有要及时举手报告,否则后果自负。③提醒考生答题卡不得折叠、污损和答错位置,否则后果自负,并不得更换。
注意:①手机在开考前和不在座位上响起不要作违纪违规处理。②开考后在处理手机、资料等带至座位问题时,不要再提醒或提问其他考生有否带至座位(迟到的未发卷、未开考除外)。③试卷题卡确属质量问题的可予以更换(但同时要向主考报告)。
监考 A:继续做好后续考生的入场和签到工作。
9

开考
30 分钟后

统计缺考人数、填涂和记录相

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监考 A:在考场内巡视。清点统计本考场实到人数。收管好缺考考生试卷和答题卡。
监考 B:①在核对《考生座次表》上的签到与实际在考人员情况一致后, 开始逐一涂写缺考人员试卷和答题卡的基本信息。②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以及试卷和答题卡袋封面上的考场信息,最后由 2 名监考人员分别签字(如有违纪和考场异常情况记录的,还须让主考签字)。
注意:当缺考的位置有考生时,一定要注意是否有考生坐错了位置。
10

开考60 分钟后

考生可交卷离场

收卷时监考人员将试卷和答题卡都收下后再在考生的准考证上签字。注意:不得先签字后收卷,否则试卷、答题卡缺少要由监考人员负责
(考试结束时收卷同样要求)。
11

考试结束前15 分钟

提醒考生注意
时间

提醒考生注意掌握考试时间,抓紧时间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答题无效)。

12

考试时间到

宣布考试结束、组织收卷

即令考生停止答卷,翻放试卷和答题卡,同时关闭教室门,监考 A、B
分工快速稳妥收卷和管理试卷。注意:
1.大声提醒(警告)考生,试卷、题卡、草稿纸不得带出考场,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2.必须在确认收下所有试卷和答题卡,并经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场。试卷题卡如有缺少必须当场查找。
13 试卷收齐后 整理试卷、交回考办
1.将试卷、答题卡分别按准考证号(包括缺考)从小到大排序。试卷放回试卷袋内,答题卡、封条与《考场情况记录单》一起放入答题卡袋内,随后按主考规定的方法,将试卷和答题卡交考办人员或交场外监考人员验收。
2.《考场情况记录单》一式两份,验收人员将一份放入答题卡袋内, 一份收下。
3.主考对试卷和答题卡的总数进行清点无误后装箱,按规定押送回试卷存放点。
14

其他事项

1.考生未带有效证件的,让其到考办由主考处理(注:考前 30 分钟内到达考场, 因验证等超时的,经核验符合要求的可以入场)。
2.管好考风考纪。坚持预防在先、预防为主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考试违纪和违规行为发生。①若有作弊苗头,要加强提醒、警告、巡查和盯防。有可疑情况的,可报告场外监考或主考处理。②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应由两名监考人员当场查处、固定证、程序到位,随后要将违纪违规情况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
3.对宣读《考场规则》至开考后 30 分钟内到场的考生,要检验两证符合规定后方可允许入座和发给试卷,同时要向其单独提醒手机等物品不得带至座位等注意事项
(或提醒其看黑板上的提示),随后检查考生基本信息的涂写。
4.考试期间,考生不准使用计算器具;准许考生上厕所,但试卷题卡要翻放,要随行监督、关注有否异常情况等。
5.注意同一教室,安排 2 个以上考场的,考场之间的试卷不得交叉发放和回收,尤其要防止考生坐错位置。
6.若身份证号非出生年月日和姓名有错,经确认是考生本人的,在进行登记后可先予参加考试。登记的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错误点、联系号码、考生本人签字等, 考后各考点将相关信息报省人事考试院考务科。
7.若遇打铃有误,监考人员一定要核对时间,按规定时间考试。
8.若有考生咨询“题卡上的位置答错或污损了怎么办”,可回复:“不能更换、自行处理、后果自负。”若有考生咨询“写错了姓名或涂写错了准考证号怎么办”,可回复:
“写错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划掉重写,涂错的准考证号擦干净重涂”。
9.提醒考生考试结束后不要错拿和忘拿自己的物品。如有考生遗留物品,请及时交还考生或交到考办。
10.遇考生不服从管理和劝导的,可让其到考办处理。遇有突发情况应及时向主考报告。一般的考务问题,监考人员间可相互请问,把握不定的向主考报告(不可随意作出承诺或决定)。监考 A、B 可根据考场实际情况在衔接好工作的前提下互换任务。
11.对监考人员的几点要求。
①监考纪律要求。遵守保密法规和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严禁参与、协助考生作弊,不得抄写、拍摄和传发试题信息。领卷后和回卷时,来回途中不得到其他场所。
②监考业务要求。熟悉监考工作程序,工作认真,不出差错,尤其要确保试卷题卡一份不少,这是监考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熟悉违纪违规的预防和查处方法,力争监考对象无违纪违规、查处的违纪违规无争议。
③监考职责要求。要以身作则,不擅离岗位,不吸烟、吃零食、阅读书报、聊天、打瞌睡和使用手机(手机需关机或置静音)等。在整个监考过程中要做到服务到位、管理严格。
12.本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监考、场外监考、主考、考办工作人员等都应熟知和遵守。


原标题:关于提供 2021 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考试服务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zjks.com/file/2021/02/2021022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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