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3名
根据工作需要,开化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3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5年6月至2008年6月期间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品行端正,热爱审判事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酒驾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本人及家庭成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9.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10.与报考单位有人事回避关系情形的;
11.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开化法院”微信公众号平台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时间:2026年6月22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开化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1楼左侧办公室(开化县开元路2号)。联系人:周先生;咨询电话:15857002001(63800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报名材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化县人民法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附件2,请务必下载填写好,并粘贴本人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1张);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内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出示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照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招聘辅警岗位按1:3比例开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将相应核减或取消。
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四)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门,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和纪律基础知识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列入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能力、水平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可进行加试)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并且不纳入后备人员储备库。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要求,结合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报考人员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七)公示、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入职前后提供虚假信息的;
(2)无法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3)存在竞业限制的;
(4)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等行为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解聘的其他情形。
4.决定不予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的或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可在相应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建立人员储备库
面试合格但未被聘用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除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纳入开化县人民法院辅警后备人员储备库。如本次招聘岗位后续出现空缺时,可在后备人员储备库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储备库人员与拟聘用人员一同公示,储备有效期为公示期满次日起一年内。
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本次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保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招聘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5.本次招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70-666584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开化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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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开化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3名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Us7nT3WA17I1_il3ti4j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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