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开化县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和劳动合同制度教师23人公告
2024年衢州地区教师招聘编招公告汇总(持续更新中),详情如下
开化县2024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和劳动合同制度教师公告
(第8号)
为满足我县教育系统岗位需求,不断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人才〔2007〕184号)和《开化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度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开化教育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和劳动合同制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4年我县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计划3名、劳动合同制度教师20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应具备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等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户籍、学历、年龄、教师资格及专业等具体条件:
(一)户籍要求
1.具有开化县户籍(以2024年6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或开化县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人员。截止2024年6月8日户籍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户籍限制:
①普通高校校级及以上优秀本科毕业生或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2024年应届生须出具师范生证明);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③本科学历,且配偶为开化籍或在开化县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时间计算截止2024年6月8日),须提供配偶在开化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证明、结婚证及所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
(二)学历、学位要求
1.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考,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原则上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学历学位及专业需为同一段学习经历。
3.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凭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但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
4.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如以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其学历也要求为全日制,且取得相应学位。
(三)年龄要求
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3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硕士以上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8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
(四)教师资格及专业等要求
1.教师资格及专业:报考者为学前教育、音乐、美术、体育等相关专业的,须持有教师资格证(2024届全日制应届师范生或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者,视同持有教师资格);其他专业的报考者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报考的,教师资格证暂不作要求,但在聘用后两年内必须取得与学前教育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2.普通话:报考者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测试中心提供的普通话考试成绩有效证明,视同持有)。
(五)其它要求
1.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开化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报考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的,一经录用后须在开化县内学校至少工作5年,报考劳动合同制度教师岗位的,一经录用后须在开化县内学校至少工作3年。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开化县 人民政府网(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553694/index.html、开化县教育局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363740/index.html)等相关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可以同时报考事业教师编制和合同制教师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开化县北门小学(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芹北路34号)。
4.报名时需携带材料:《开化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招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5)(以Excel表格填写)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4)。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由本人签署《开化县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委托书》(附件3)后,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证明类材料一律提供原件;证书类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无误后,现场归还各报考人员。
5.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教育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现场缴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免除其考试费。自动放弃笔试的不予退还考试费用。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6.注意事项:
(1)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2)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的,按比例核减本次招聘指标。
(三)考试
1.笔试: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共三门:①《公共知识》(20分),考试范围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②《学科专业知识》(80分);③《教材教法》(20分);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考查学前教育知识。笔试总分为12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不能入围技能测试和上课考核。
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数(如有核减,按照核减后招聘计划数,下同)规定比例(其中:事业编制教师按1:5,劳动合同制度教师按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技能测试对象。入围成绩末位有多人同分的,一并入围参加技能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技能测试。
每位考生只能够入围一个岗位,同时报考事业编制教师和劳动合同制度教师岗位的考生,优先入围事业编制教师岗位。
技能测试项目及办法另行公示。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不能入围上课考核。
因参加技能测试人数较多需分组进行的,采用修正系数的办法计算最终技能测试成绩。具体办法如下:
修正系数(保留四位小数,四舍五入)=全部考生技能测试平均分÷考生所在组技能测试平均分。
最终技能测试成绩(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考生技能测试得分×修正系数。
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技能测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3.上课考核:技能测试后,按笔试分数占40%、技能测试分数占30%合成的成绩(如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其中:事业编制教师按1:3,劳动合同制度教师按1:1.5)确定参加上课考核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上课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上课考核的,视为放弃资格。
上课考核采用模拟情景无学生状态上课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60分钟,根据指定的内容讲课15分钟。上课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不能入围体检。
因上课考核人数较多需分组进行的,采用修正系数的办法计算最终上课考核成绩。具体办法如下:
修正系数(保留四位小数,四舍五入)=全部考生上课考核平均分÷考生所在组上课考核平均分。
最终上课考核成绩(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考生上课考核得分×修正系数。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其中:事业编制教师按1:1,劳动合同制度教师按1:1.2)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 +上课考核成绩×30%。如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得分高的排名在前;如总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以上课考核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浙教资中心〔2011〕1号)等政策执行,相同体检项目以标准高的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入围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在相应岗位上课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要求,查询入围考察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期间本人放弃的,可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若国家、省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县教育局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原因取消聘用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新聘用的事业编制教师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5年。新聘用的劳动合同制度教师按《开化县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度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实行聘用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3年。人员聘用后,须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满规定年限(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的和依法服兵役的除外)。聘用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如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离职、单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聘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处理。
四、其它事项
1.见习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和未按规定时间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设置及资格审查。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以县教育局审核意见为准。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化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教师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针对本次公开招聘教师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化县教育局无关。
6.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开化县 人民政府网(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化县教育局)门户网站等相关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不另行电话通知。
7.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开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开化县教育局、开化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
联系人:项老师、程老师 联系电话: 05706012795。
附件:
5.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汇总表(以Excel表格填写)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化县教育局
2024年5月28日
原标题:开化县2024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和劳动合同制度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kaihua.gov.cn/art/2024/5/29/art_1229090858_5310746.html?_refluxos=a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