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衢江区面向社会招聘禁毒专职社会工作者4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禁毒工作用人需要,根据《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等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衢江区禁毒办禁毒专职社会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4名。具体岗位、需求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21年衢州市衢江区公开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要求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良好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各类办公软件的运用和新媒体制作推广。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9月6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报考者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要求以报考时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岗位待遇
禁毒社会工作者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即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区禁毒办或下属乡镇禁毒办工作。待遇为月工资3000元+考核奖金,具体不同岗位相应增减,另缴纳五险一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前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1年8月27日通过衢江区政府网(http://www.qjq.gov.cn/col/col1389659/index.html)“公告公示”栏发布。并在该栏公布招聘过程的后续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其他方式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的招聘信息,明确有关事项要求。
(二)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 2021年9月6日9:00-2021年9月8日17:00
报名地点:衢江区信安东路39号衢江公安分局三楼禁毒大队。
2.资格审核
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衢江区公安分局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现场直接发放笔试准考证。本次招聘报名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2021年衢江区公开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资格审核表》及所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及装订顺序如下:
(1)按要求填写信息、贴上照片的《2021年衢江区禁毒办禁毒专职社会工作者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表》;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户籍要求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应主动提供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衢江区公安分局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3.公布核减岗位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直至核销。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浙江省禁毒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1.对笔试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
(1)面试为半结构化面试,考察应试者的能力、水平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体检
1.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考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依次递补。
(六)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2.应聘人员放弃考核资格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的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未经招考单位同意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因此,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次招聘工作,衢江区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的参考复习用书(资料)。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方及单位无关。
(四)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本次招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负责解释及研究决定。
附件:2021年衢州市衢江区公开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人员计划表
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
2021年8月27日
原标题:2021年衢江区面向社会招聘禁毒专职社会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jq.gov.cn/art/2021/8/27/art_1389659_590067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