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用2020学年第二学期编外人员458人公告
为满足余杭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补充编外用工的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委办〔2019〕9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余教〔2020〕59号)文件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余杭区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用编外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用编外人员458名。具体用工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0学年第二学期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用编外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余杭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hang.gov.cn/
二、招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拟招用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幼儿园编外教师在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有两年及以上杭州市内公民办幼儿园教学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幼儿园编外医务保健人员在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保育员、食堂工作人员、宿管人员等岗位编外人员男在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女在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食堂工作人员、宿管人员等部分紧缺岗位的年龄、学历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5.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
(1)幼儿园编外教师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2)幼儿园编外医务保健人员须具备医学类临床、护理及相关专业,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进行卫生宣传教育,能做好幼儿园卫生防疫和保健工作台账,有处理儿童突发疾病和意外事故的技术和能力,熟练掌握儿童营养学知识。
(3)其他岗位编外人员须具备岗位适用的资格证书(详见岗位计划一览表)。
6.其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3.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4.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5.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有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
2.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3.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4.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5.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
6.有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2-24日,报考人员可将报名表(附件2)发至指定邮箱;或前往招聘学校指定办公室现场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具体邮箱和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招用计划一览表》,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网上报名人员将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现场报名人员随带资格审查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资格不符、提供的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由招聘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组织实施执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招聘学校另行通知,一般编外教师和医务保健人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其他岗位人员考试采用面试+技能考核的形式。
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凡参加本次应聘的考试人员,均需严格遵循以下防疫指引,未来疫情防控有新要求和规定的,以各招聘学校的即时通知为准。
1.申领杭州健康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应聘人员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杭州“健康码”。
2.凭“绿码”考试。杭州“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的应聘人员,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考前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应聘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症状消失的,方可参加。杭州“健康码”为非绿码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以官方媒体发布为准)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
注:应聘人员出发地为低风险等级,但出发地所在地市、直辖市所在区域出现中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需提供考前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招聘单位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5.佩戴口罩要求。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
6.个人承诺及其他。应聘人员在考点体温测量环节时须同时上报《2020学年第二学期余杭区教育系统招用编外人员健康申报表》,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申报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加强个人防护。应聘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8.核酸检测有一定时间周期,请应聘人员注意提前预约,提前检测,切勿错过考试时间。
六、体检及联合审查、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及考察由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及考察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联合审查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纪检、公检法、城建(防违控违)和信访等部门开展。体检、考察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学校另行通知。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招用
对拟招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在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办理招聘录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2020学年第二学期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用编外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2020年第二学期余杭区教育系统招用编外人员健康申报表.docx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21年2月19日
原标题:杭州市余杭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用2020学年第二学期编外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uhang.gov.cn/art/2021/2/19/art_1229175310_3845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