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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事业单位招聘:2020浙江台州温岭市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_统考

为满足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等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2020年温岭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0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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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9月17日以后出生(不含1984年9月17日);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与大学专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具体招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温岭户籍指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0年9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和温岭生源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台州户籍指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和台州生源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浙江户籍指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和浙江生源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且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的对象为:

选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面向温岭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的对象为: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符合下列资格条件:2018年4月29日(含)后退役的毕业大学生;必须服满两年期限义务兵(非个人原因除外);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定向招聘仅限1次;凡在服役期间受行政记过以上、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定向招聘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 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7日9时-9月21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18日9时-9月22日17时

报名系统网址: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年9月23日9时-9月25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于9月27日9时-9月27日17时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退还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0月14日9时-10月17日12时

已缴费确认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同时下载打印《2020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如实填写表格中的内容并承诺签名,考试当天同《准考证》一起带至考点。

四、 笔试科目和时间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10月17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健康状况报告表和有效身份证件(与网上报名时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五、 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进入面试对象末位笔试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 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的指导和监督。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有职业资格要求的职位,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报考面向温岭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退伍证》。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 面试

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占5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占5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八、 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 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 注意事项

1.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2.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20年9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20年9月1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时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5.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职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并提供毕业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招聘组织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6.目前尚未明确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若启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程序,本次招聘人员将分流到其主管部门下属其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7.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8.体检前,已就业者应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如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与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再办理聘用手续,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不能办理聘用手续,并取消聘用资格。

9.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台州市肿瘤医院、温岭市中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岭市妇幼保健院聘用人员使用事业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

10.招聘序号008的职位,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择岗通知书发放结束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择岗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1.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我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监督电话: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附件2:《温岭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8日

原标题:2020年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new.wl.gov.cn/art/2020/9/8/art_1551606_56725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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