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衢州教师招聘: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拟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户籍不限。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为1984年7月21日后出生;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为1974年7月21日后出生;
3.2020年7月21日前具有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4.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若不愿高职低聘的,不得参加报考。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0年7月15日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衢州人才网(网址:)、衢州教育网(网址:)、衢州学院网(网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20年7月15日—7月21日
报名邮箱:
报名咨询电话:
报名需上传材料:
(1)《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及获奖证书等的原件扫描件。
以上材料汇总压缩至一个文件夹,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发至指定邮箱。
(三)资格初审
1. 衢州学院和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负责审核报名材料和报名资格。
2.本次招聘按1:3比例开考,招考计划与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考计划将相应核减。核减计划将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根据通知于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试。本次招聘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0年7月26日,笔试成绩在笔试后15天内公布。
笔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学院、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统一组织实施。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衢州学院与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笔试上线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入围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报名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通知将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及时登陆查询。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六)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岗位不递补。
2.教师岗位以学科课堂教学方式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测评应试者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适岗性等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面试地点:衢州市实验学校(衢州市讲舍街26号)。
面试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州学院、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统一组织实施。
(七)考核和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2位小数),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和标准执行。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5.体检、考核工作由衢州学院和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组织实施。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州学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入围面试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14天(7月12日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衢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2.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电话:、),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附件: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学院
2020年7月15日
原标题: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学院 关于2020年衢州市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qz.gov.cn/art/2020/7/15/art_1532395_50752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