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19-2020年招聘人才7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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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年人才招聘启事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坐落于“国际花园城市”——浙江省衢州市。衢州是一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六千多年的文明史、一千八百多年的建城史,是圣人孔子后裔的世居地和第二故乡,是儒学文化在江南的传播中心,素有“东南阙里、南孔圣地”的美誉,有江南地区保存最好的古代州级城池衢州府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衢州府城墙,复建的天王塔院、文昌阁等历史文化古迹;衢州是一座生态山水美城,全市森林覆盖率71.5%,是浙江的重要生态屏障、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首个国家休闲区试点,有江郎山世界自然遗产、钱江源国家公园等景区。校园东临钱塘江上游——衢江,西接杭金衢高速公路,交通便捷。学校设有医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22个专业,形成了装备制造、 电子信息、 医药卫生、艺术设计、财经管理等5个专业群协调发展的格局,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7000余人,教职员工420余人,其中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100余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教师260余人。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学校面向社会诚聘各类优秀人才,热忱欢迎各类优秀人才来校施展才华。
注:(1)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2)毕业院校特设专业、国外学历学位专业、招聘计划表内未列全的专业等,如专业名称不一致,经我校认定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3)本科专业一致,研究生专业相关的,可以接受应聘;(4)具有企业行业工作经历且取得职称、技能等级证书的,取得证书专业需相同相近。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愿意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身体健康。
(二)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见招聘计划表)、学历、职称、技能条件,具体要求为:
1.专业教师:学历一般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在企业行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且具有中级职称或属于高技能人才的,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2.实训教师:学历一般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属于高技能人才的,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3.专职辅导员: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教学秘书: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年龄要求:
1.专业教师和实训教师一般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或属于高技能人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2.专职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四)属于省部级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特殊人才,或属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年龄、学历条件可再适当放宽。
(五)符合衢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和具有企业行业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相关待遇
符合学校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学校提供人才公寓解决过渡性住房问题。符合以下条件的,同时给予相应待遇: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20万元(政府)、人才津贴1.5万元/年(政府)、购房补贴40万元,科研启动费(按项目申报)理工医学8万元、人文社科5万元。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85”或“211”院校毕业的安家补助6万元(含政府5万元),其他院校毕业的安家补助1万元。
(三)拟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安家补助6万元(含政府5万元)。
(四)高技能人才:省级杰出技能人才、省级拔尖技能人才、省级优秀技能人才安家补助分别为10万元、5万元、1万元。
(五)具有正高级职称、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等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协商决定。
(六)同时符合(一)至(五)项中2项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计算,按就高原则享受待遇。
四、应聘方式
(一)应聘报名:符合以上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通过邮箱、招聘会、宣讲会,或到学校投递应聘材料。应聘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个人业绩证明及岗位所需其他材料等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在简历上注明应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用人部门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如不符合衢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可通过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考方式应聘,具体公开招考公告由主管部门另行发布。如符合衢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和学校岗位要求的,由学校人事处进行复审。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和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科及研究生成绩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等原件。复审通过的,由学校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进行考核考察。
(三)考核考察:考核考察一般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加试技能操作。用人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通过试讲、提问、技能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或实践技能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考核通过的,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四)审批备案:学校人事处将通过考核考察人员,提交学校相关会议研究。经学校研究同意录用的,按要求将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五)体检公示:用人部门组织通过审批备案的拟录用人员,到市内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浙人才〔2016〕140号)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学校在校园网上对拟录用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拟聘岗位等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办理入职: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及人事档案,学校按人事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入职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经核查人事档案有问题的,或未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在招聘引进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关系的人员,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应当进行回避。
(二)严肃工作纪律:学校纪检监察室和人事处要对招聘工作中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加强监督与管理,对招聘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江源路18号行政楼619办公室,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 系 人:倪老师、张老师 ; 联系电话:、
邮 箱:; 邮 编:324000
学校网址: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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