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衢州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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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7〕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2016年9月30日之前入编的受聘教学工作人员。
二、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1.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至4月21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请仔细核对信息根据提示逐步操作正确申报。
2.材料审核
请各位申请人根据材料上报要求,于2017年4月25日向学校人事处(行政楼304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需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交缴纳费280元。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以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均应列入《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测试统一由杭州师范大学(测试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余杭塘路2318号)组织进行,测试相关信息可在进行查询。根据浙价费〔2016〕192号文件规定,按每人280元收取考试费。
四、认定工作所需材料及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近期二寸照2张;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取得学历的,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免测条件的可不递交);
8.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原件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需有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实习三科成绩并且合格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可不递交);
9.教授、副教授需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根据材料清单顺序整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均须由各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在复印件上填写“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同时签名盖章。每一档案袋装1名申请人材料,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袋内材料种类及数量须与材料清单相符,并按《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附件4)的顺序整理档案袋。
五、其他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初审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2.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的,由所在学校填写《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变更表》(附件3),盖章后与更改信息证明材料上报,符合要求的,我中心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
3.《浙江省2017年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浙江省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OA系统人事处石泽玮邮箱)。咨询电话:。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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