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江山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江山市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江山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衢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不在本地,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二)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报名
1.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4月18日截止。
网站开放时间,具体参见中国教师资格网相关公告。
四、报名方式
(一)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4.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5.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正确电子邮箱、有效身份证、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期彩照。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6.提交信息。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切记个人电子邮箱、密码,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7.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8.打印表格。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申请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资格认定网报”查看个人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四种,即“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查”。
10.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二)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已取得毕业证书者)网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资格认定网报”栏目,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网报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系统“申报人必读”栏目,申请人根据条件、范围等要求进行网报。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确认服务条款栏目,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3.填报身份信息。申请人填写与全国统考姓名、证件号码、统考合格证编号相一致,必须真实、准确、无误。
4.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申请人应根据各认定机构及其确认范围,正确选择相应的现场确认点。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并进行核对。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注册成功。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点击首页“资格认定网报”,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登录”确认,方可进行“信息修改”(统考者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修改完毕,点击“提交”完成修改。
9.打印表格。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江山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的现场确认时间、具体测试时间、形式等请关注衢州教育局公告(参见衢州教育网)。
1.确认时间:4月20日-21日的8:30-12:00和14:00-16:3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4月21日16:30关停,故请申报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3.随带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正反面打印,照片粘贴好);
②由工作单位(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A4一份);
③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⑤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⑦《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⑧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
⑨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证明(参照附件4,注意区分中小学和幼儿园;表格可到教育网下载)。
六、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5月底前后登录“江山教育网-教师资格专栏”,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七、咨询电话及网址
衢州市教育局联系人:陆老师,;
江山市教育局联系人:周老师,;
衢州教育网:;
江山教育网:。
附件:
江山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