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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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工作,根据相关乡镇(街道)持证残疾人数较多,工作任务较重的情况,决定在江山市范围内公开招聘江山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编外人员和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要求
(一)招聘计划人数
1.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编外人员1名;
2.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共11名。具体为上余镇残联、清湖镇残联、坛石镇残联、新塘边镇残联、凤林镇残联、峡口镇残联、石门镇残联,双塔街道残联、虎山街道残联各1名,贺村镇残联2名。
(二)招聘条件
1.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编外人员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残疾人工作,有为残疾人服务的愿望和精神。
(2)江山市户籍,身体健康,年龄25至35周岁(1992年1月3日至1982年1月3日出生)之间,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会电脑操作,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2.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残疾人工作,有为残疾人服务的愿望和在残疾人中有较高的威信。
(2)江山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三、四级肢体或视力残疾人,及残疾儿童父母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年龄25至45周岁(1992年1月3日至1972年1月3日出生)之间,身体条件能胜任本职工作。
(3)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上。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会电脑操作,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4)残疾人大学生、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有基层社会工作经验的残疾人优先。
(5)能入户走访,开展残疾人基础调查。
(三)招聘方式
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编外人员面向全市,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人员面向招聘人员的户籍所辖的乡镇(街道),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就近、就便的原则,按照报名、残疾等级类别重新鉴定、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受聘人员录用后,通过岗前培训正式上岗。试用期一个月。
二、管理方式
编外人员实行聘用制,日常工作安排、管理、合同签订、年度考核由市残联负责;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日常工作安排及管理由受聘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受乡镇(街道)残联领导。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江山市残疾人工作者协会)规范后,受聘人员的选聘、合同签定、年度考核由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管理,市残联对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日常工作做好指导与监督工作。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实行聘用制和动态管理,一年一聘。聘用期限,除首次聘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聘用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他人员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任期内实行工作考核,考核不称职解聘,重新招聘。
三、岗位待遇
受聘人员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工资参照衢州市有关部门文件标准计发,年底根据考核给予一定考核补贴,补贴标准由市残联一年一定。
四、招聘程序
1、报名(1月3日至6日)。报名时间:1月3日至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地点:报名编外人员的请到市残联服务大厅(江山市鹿溪中路313号);报名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公益性岗位的请到所辖乡镇(街道)残联(双塔街道残联、虎山街道残联、上余镇残联、贺村镇残联、清湖镇残联、坛石镇残联、新塘边镇残联、凤林镇残联、峡口镇残联、石门镇残联)报名,1月12日统一由相关乡镇(街道)残联汇总到市残联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报名人数不得少于应聘名额的3倍。报名编外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家庭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毕业证、家庭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等级类别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时间待定,报名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本人残疾的,即三、四级肢体、视力残疾人,要求到相关医院对残疾等级和类别进行重新鉴定。
3.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30%。
4.面试。按照笔试成绩1:3比例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70%,本科毕业的加2分、专科毕业的加1分、职高、高中毕业的不加分。面试对象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待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面试实行当场亮分。
5.体检、考察。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加分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2×30%+面试成绩÷2×70%+学历加分。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及浙人社发〔2010〕10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核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6.公示。经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按1:1比例确定的录用候选人在江山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集中反对意见、无重大原则问题的由市残联下发录用通知,签订聘用合同。
7.培训。组织受聘人员岗前培训。
附件1:
附件2:
江山市残联人联合会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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