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山市事业单位招聘面向驻江部队随军家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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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国发﹝2013﹞42号)、《衢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细则》(衢政发〔2015〕13号)、《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试行)》(市委办〔2007〕10号)和《江山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的补充意见》(江组发〔2008〕13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驻江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江山市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对象
面向具有在编在岗事业身份的驻江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已具有本市事业单位身份的人员不在本次选调范围内)。
四、选调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愿意履行义务,廉洁奉公;身体健康;
事业单位试用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选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生家属档案评分、考核、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相关选调信息同时由江山市人武部向各驻江部队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6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 (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3、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1张。缴纳考试费用参照浙价费〔2004〕14号文件精神,每人每门40元。
4、报名方式为组织推荐,由各驻江部队政治部汇总填表后上报,市人武部统一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29日。报名者需填写《2016年江山市面向驻江部队随军家属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选调岗位计划数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直至核销该岗位选调计划。核减核销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凭发票退还考试费。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及身份证明必须真实可靠,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向考生及家属所在单位通报。
报考者须服从选调单位的岗位设置要求。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发票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2016年7月6日至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局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9日,具体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门,满分均为100分。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选调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若面试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生家属档案评分
面试结束后,对参加面试人员的家属进行档案评分,评分工作由江山市人武部统一实施。
考生家属档案评分的标准按照《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赋分暂行办法》(2013年5月修订)执行,主要反映考生家属在部队服役年限、职级、学历、奖励、惩戒等内容综合打分。
(六)考核
档案评分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生家属档案评分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30%+面试成绩×30%+考生家属档案评分成绩×40%。按照选调岗位数,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同分的,以《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武部、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拟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选调岗位的要求执行。
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办理相关手续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使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致使选调人员达不到实际选调数的,在拟选调人员上报审批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选调人员上报审批之后,因拟选调人员主动放弃选调资格或被取消选调资格的,不再递补。
拟选调人员收到拟选调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各类招考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调考试无关。
(二)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调入我市工作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六)、本公告由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江山市人民武装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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